close

科學網—蘇泊爾“質量門”溯源

這起頗為蹊蹺的 質量門 事件,引起有關方面的反思,認為此次事件暴露出我國在相關標準、制度方面的混亂和缺失。圖片來源:www.morningpost.com.cn

在上市企業蘇泊爾 錳超標 事件出現後,深交所動作較為遲緩,暴露出上市企業信息披露機制上的一些問題。例如此前許多上市公司,特別是牽扯食品安全的上市公司,爆出問題後,反應最為遲緩的就是監管部門和交易所。

■本報見習記者 賀春祿

2月24日,國傢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佈公告稱,對包括蘇泊爾相關產品在內的近40件樣品檢測顯示,不銹鋼炊具析出的錳,與人體每日通過膳食、飲用水攝入的錳相加後,並未達到人體每天錳的最大耐受量,蘇泊爾相關產品是符合我國國傢標準的不銹鋼制品,其錳的遷移水平不會對人體造成健康損害。

這場鬧得沸沸揚揚的蘇泊爾 錳超標 事件,最終以如此戲劇化的結尾逆轉收場,著實出乎人們的意料。與此同時,這起頗為蹊蹺的 質量門 事件,也引起瞭有關方面的反思,認為此次事件暴露出瞭我國在相關標準、制度方面的混亂和缺失。

財經評論人士餘豐慧對《中國科學報》記者表示,必須建立信息透明的機制,使上市公司信息及時得到披露,這樣才能充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廠商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。

舊聞引發 質量門

據記者瞭解,蘇泊爾炊具 錳超標 事件三年前便已初現端倪。

2009年1月,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在檢查中發現,共有81個型號的 蘇泊爾 不銹鋼器皿不合格,存在錳含量超標、鎳含量不達標的問題。去年8月,哈爾濱工商部門再次抽檢蘇泊爾82個樣品,其中56個規格的產品又被認定為 不合格 。

但兩次檢查結果並未引起外界太大反響,蘇泊爾也沒有對此事進行信息披露與解釋。事件最終爆發源自今年2月16日央視《焦點訪談》的報道,節目稱據哈爾濱市工商部門的多次檢測,蘇泊爾產品存在錳含量超標、鎳含量不達標等問題。

針對央視的報道,蘇泊爾董事長蘇顯澤表示: 2011版新國標對材料重新作瞭規定,我們4鏡頭全景行車輔助系統所有生產的材料都符合2011版的新規定。

蘇泊爾公司也立刻發佈公告指出,地方工商部門在抽檢中存在標準不當情況,導致瞭 不合格 的檢測結果。我國不銹鋼炊具執行的國傢強制標準在2011年12月21日出現變更,蘇泊爾所使用的材料均符合當時的有效國傢標準,並不存在錳超標的問題。此外,由於我國尚未對不銹鋼炊具的錳析出量制定標準,蘇泊爾炊具的錳析出量符合意大利制定的標準。

盡管蘇泊爾努力自證清白,一連發出多個公告辯解,但由於言辭較為模6鏡頭行車記錄器安裝糊且沒有監管部門的佐證,消費者並不買賬。不僅輿論呈現一邊倒的局面,各地一些超市也紛紛主動將報道中提到的蘇泊爾產品下架。

而2010年成為蘇泊爾最大股東的法國賽博集團,則反應過慢,在此事件的危機公關中暴露出其外資管理模式在中國市場 水土不服 的問題。

缺失與混亂的國傢標準

在2月24日國傢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佈公告前,關於蘇泊爾產品爭論的一個6鏡頭行車記錄器推薦焦點是,其錳含量是否不符合國傢規定。

這個爭論源自去年11月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報告。報告顯示,蘇泊爾一款不銹鋼湯鍋錳含量為7.60%,超過國傢規定的2%限值。

中國特鋼協會不銹鋼分會表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: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》(GB/T3280-2007)中的規定,廣州檢測的蘇泊爾炊具錳含量超標4倍。但蘇泊爾則反駁,GB/T3280-2007為不銹鋼材料行業 推薦標準 ,並非 強制性標準 既然是推薦性標準,2%就無法被視為硬指標。

蘇泊爾還強調,其先後采用瞭不銹鋼鍋具產品的國傢強制標準《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》(GB9684-1988)與《食品安全國傢標準 不銹鋼制品》(GB9684-2011),均符合國傢標準,並不存在錳含量超標。

記者瞭解到,目前我國標準有強制性與推薦性標準之分,推薦性標準屬於自願采用,因此處境尷尬,不能起到實質性作用。

有關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價格泊爾產品的第二個爭論焦點,是錳的析出量是否超標,是否對人體有害。

由於當前我國並沒有制定錳析出量國傢標準,蘇泊爾對於析出量的問題更顯得底氣十足。其發佈的《錳析出量合格檢測報告》顯示,委托德國機構檢測的產品錳析出量均在0.05mg/kg左右,低於意大利標準中錳析出量不超過0.1mg/kg的限制,僅相當於我國礦泉水錳含量允許值的1/8,對人體不會造成危害。

盡管以上爭論的問題如今因權威部門報告的發佈而有瞭定論,但爭論背後,卻是國傢標準的缺失和混亂,這也是今後包括蘇泊爾在內的企業無法繞過的坎。

華訊財經投資顧問周海濤對《中國科學報》記者表示,在檢查企業產品質量問題時絕對不能忽視社會大環境因素。 在缺乏統一標準且重要標準缺失的情況下,蘇泊爾事件的出現絕不僅僅隻是個案。企業加強自律是其必須要做的事情,但是相關部門與監管層也要發揮自己的作用,為整個市場建立一個健康的經營環境,對於國傢標準的制定要更為慎重與積極。

東北證券金融與產業研究所常務副所長畢子男則指出,從這一事件可以看出,企業對一些原料標準和性能的把握有不適當之處。 既然目前在材質標準問題上存在爭議,企業當初在處理這個問題時就應當采取更審慎的態度。

信息披露機制待完善

作為財經評論人士,餘豐慧認為在上市企業蘇泊爾 錳超標 事件出現後,深交所動作較為遲緩,暴露出上市企業信息披露機制上的一些問題。 例如此前許多上市公司,特別是牽扯食品安全的上市公司,爆出問題後,反應最為遲緩的就是監管部門和交易所。

從央視報道到國傢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佈公告,在長達10天的時間裡,蘇泊爾的公告都沒有得到監管部門的理睬。直到2月24日相關的定論才姍姍來遲,這充分表露出瞭監管部門反應的緩慢與拖沓。

周海濤亦表示,此次事件暴露出信息披露的不及時與不完整。在央視報道後,蘇泊爾批露信息時沒有出具相關機構的意見證明,使得股民和消費者對其公佈的內容持懷疑態度。

這並不是個案,比如重慶啤酒前期股價大跌,如今在某機構手中卻是重現昔日風采,但是公司對於這種股價反應沒有任何明確的消息披露。同時,也沒有看到監管層對股價的異常波動作出反應。 周海濤說。

餘豐慧則表示,目前上市企業信息披露不僅不充分、不完整,也缺乏準確性,嚴格追蹤信息披露不實的責任機制不健全,或者流於形式。

他認為,應建立信息完全透明的機制,從而使上市公司信息及時、充分披露,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。

《中國科學報》 (2012-03-01 B2 金融)
arrow
arrow

    img644ey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